近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為切實解決部分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不落實、產品質量問題“屢治不愈”等問題,進一步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出臺了《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從2021年6月5日起正式實施產品質量違法失信記分制度,并依據產品質量信用風險等級實施分類監管。 一是為產品質量賦予“信用標簽”。首次在產品質量監管中引入信用約束機制,圍繞“產品質量”實施專項量化評價。納入信用評價的對象既包括產品,也包括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評價的產品既包括產自本省的產品,也包括產自全國以及國外的產品;采集的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包括全國各地、各監管部門的產品質量監管信息。 二是探索治理質量問題源頭“良方”。將信用約束機制與產品質量監管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強化經營者質量責任和管控意識,推動產品質量管控責任從傳統以“政府監管”為主轉變以“落實經營者責任”為主,激活經營者的質量內控能力和創新活力,從根本上消除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的根源。 三是“聚焦”失信產品強化跟蹤監管。日常采用“雙隨機”及“反應式”監管措施對產品和產品經營者予以監管。對發現存在信用風險的產品和經營者,及時進行信用分類評價,根據其信用風險等級漸次加大監管資源投入,構成一個具有“風險聚焦”功能的產品質量信用監測體系,確保及時發現、及時化解系統性產品質量信用風險。 四是破解質量問題“屢治屢發”監管難題。對發現存在主觀故意、產品質量屢次不合格等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從重扣分;對經營者處于D類(嚴重失信)等級狀態的,其違法行為可依法適用“情節嚴重”的情形從重處罰,此舉可解決以往對累次違法的企業因缺乏認定“情節嚴重”法定依據而難以實施吊銷營業執照等執法難題。 五是構建“共建共治”監督機制。《規范》設置了信用修復、加分獎勵等措施,對產品質量良好、積極配合監管、主動消除不良影響的,予以加分獎勵;對信用良好的A類產品和經營者名單,將統一予以公示。運用守信激勵機制,弘揚經營者誠信守法正能量。對產品和經營者的產品質量失信信息,予以集中公布,運用信用懲戒機制,壓實經營者責任。同時依法將質量信用信息向行業協會、行業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等通報,督促行業加強自律和聯合監督。鼓勵中介機構開展產品質量信用評價,指引消費者選購信用良好產品,形成各方“共建共治”產品質量監督機制。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從2019年起試行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實施失信記分措施,并在部分地市開展分類監管試點工作。目前,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已建立了采集全國產品質量監管大數據的工作機制,系統性采集全國市場監管系統產品質量監管信息,并將把監管數據轉化為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初步建立了20627家企業的產品質量信用檔案,其中 2230家企業產品因失信被記扣分。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經過總結提升,并在市場監管總局直接支持和具體指導下,制定了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 (免責申明:本文部分相關內容和素質材來源于“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版權及觀點歸原作者所有,本站整理轉發僅供學習交流,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