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4日電 武漢大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龍在接受《人民日報》的采訪時指出,人本法律觀是科學發展觀在法學中的具體體現和運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 李龍說,人是法律之本。法律和人是分不開的,理由有四個方面:第一,法律因人的需要而生;第二,人是法律的主體;第三,人是法律的目的所在;第四,人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了法律的內容與發展方向。第五,人的社會實踐是檢驗法律的唯一標準。 李龍解釋稱,法學發展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神本法律觀,主張神主導一切;第二階段,物本法律觀,主張金錢主導一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第三階段,社本法律觀,以社會為本位。第四階段,人本法律觀。人本法律觀是中國法學與世界接軌的必然要求,是中國法學發展的方向。 李龍認為,人本法律觀主張人的自由與全面發展,有五大要求:合乎人性,尊重人格,講究人道,體恤人情,保障人權。人本法律觀揭示了法律異化與回歸的發展歷程,是法學發展的立足點和落腳點。(唐六勇 毛和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