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辦、最高法等八單位簽署備忘錄,公布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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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辦、最高法等八單位簽署備忘錄,公布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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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轉貼自:陜西信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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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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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家單位16日在京聯合召開發布會,介紹《“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簽署情況,公布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 據了解,《備忘錄》規定了信用懲戒的對象: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所有的失信被執行人,二是被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時,即為被執行人本人;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時,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根據《備忘錄》,最高法將統一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上對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與相關部門一道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并采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 《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具體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據了解,今后最高法將向簽約各方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相關部門收到名單后,在其管理系統中記載包含相應懲戒措施等內容的名單信息,或者要求受監管的企業或單位實時監控,進行信用懲戒,并在媒體廣為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發布會上介紹,截至1月15日12時,最高法官方網站公布失信被執行人55920名,點擊量達到222.7萬余次,1669名失信被執行人因主動償還債務而從名單庫中刪除,近20%的被執行人正積極履行義務。《備忘錄》的實施,拉開了第一輪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序幕,必將極大打壓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使其付出應有代價,從而促使其自覺履行債務。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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