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辦等五部門聯合發出《在全國開展“共鑄誠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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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辦等五部門聯合發出《在全國開展“共鑄誠信”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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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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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06/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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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 中央文明辦、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聯合開展“共鑄誠信”活動的通知,決定從今年起在全國聯合開展“共鑄誠信”活動。 通知指出,開展“共鑄誠信”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針,加強誠信教育,完善誠信機制,解決突出問題,推廣先進經驗,使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全社會加強誠信建設的新進展,在全社會倡導和弘揚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總體要求是:抓教育,樹立誠信意識;立規范,建立誠信機制;攻重點,整治突出問題;推典型,營造誠信氛圍。 通知要求,開展“共鑄誠信”活動,要把加強誠信意識教育貫穿活動始終。要圍繞誠信主題,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教育活動。要緊緊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重點:加強政務誠信建設,以黨政機關的誠信服務帶動全社會的誠信建設;加強商務誠信建設,努力健全完善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和秩序;加強社會誠信建設,著力形成講誠信的良好人際關系和社會風氣。 通知指出,要著力建立健全誠信建設的制度規范,保證誠信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經常化。要積極探索運用教育、經濟、行政、法制等多種手段,從法制上、體制上、機制上解決誠信缺失問題,加強薄弱環節,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使守信用的人和單位得到好處和便利,讓不守信用的人和單位受到制約和處罰。 通知還要求,“共鑄誠信”活動今年內要建立三項誠信建設的機制。稅務部門建立完善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制度,建立誠信納稅的激勵機制。工商部門制定關于對企業實行信用分類監管的意見,根據企業在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和市場退出等方面的信用狀況,分為不同信用類企業,實施不同的監管措施,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質檢部門充分運用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認證等各項行政監管和執法手段,建立完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研究實施企業質量信譽等級評價制度,按照企業信譽等級實施分類管理。 據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沈路濤)中央文明辦、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21日召開“共鑄誠信”活動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對推進我國誠信建設作進一步部署,要求近期在解決嚴重干擾市場經濟秩序的制假售假、欺詐經營、虛假宣傳、不守合同、逃債偷稅、虛假財務等問題上取得新的進展,在群眾意見比較集中的餐飲衛生、醫療服務、物業管理、房屋裝修、通信收費等領域取得新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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