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記者從四川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總站獲悉,為推進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促進招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四川省印發了《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7月1日起試行,配套的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記錄管理系統(簡稱“信用管理系統”)也同時啟用。 據了解,在四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包括省內機構和省外入川機構),均應通過信用管理系統完成相關信息錄入和申報,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具體操作是,招標代理機構可進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點擊“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記錄管理系統”進入系統登錄頁面。其中,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由招標代理機構自主誠信錄入,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錄入。信用管理系統根據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記錄情況自動計算得分,自動確定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級)。需要注意的是,招標代理機構應對所填報信用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配合管理部門的核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信息經核查發布后,不得擅自修改,發現弄虛作假的,按《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理(不良信用信息評價標準扣分)。 信用管理系統啟用以后,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委托招標的,招標人應充分利用信用評價結果,通過競爭性方式擇優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在競爭性委托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中可限制D級信用等級及無信用信息記錄的招標代理機構參與。 (免責申明:本文部分相關內容和素質材來源于“四川日報”;版權及觀點歸原作者所有,本站整理轉發僅供學習交流,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