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轄內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征信方面做出明確要求,要求不良信用信息上報前應告知借款人。
博通分析資深支付行業分析師王蓬博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消費金融行業一直以來存在著違規意識淡泊、投訴反饋不及時等問題,《通知》的出臺旨在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合理電子制式合同 需9月30日前完成系統改造 據悉,《通知》的印發背景是,北京銀保監局在處理舉報與投訴過程中,發現部分機構存在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對消費者信息披露及風險提示不到位,貸款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貸款業務流程不完善等問題。 記者注意到,《通知》重點規范在京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價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為管理,督導相關機構壓實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加強消費者金融知識宣教等。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部分機構存在的對消費者風險提示不到位、貸款格式條款設置不合理等問題,《通知》明確要求各機構應全面梳理現有貸款合同格式條款,及時修訂貸款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強調不得強制捆綁、搭售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戶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并要求應在合同首頁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方式,提請金融消費者關注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貸款金額、貸款年利率、貸款期限、貸款違約金等。格式條款采用線上電子形式的,應參照上述要求執行,相關內容應當可被識別和易于獲取。《通知》要求各機構參照上述要求執行,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系統改造。 在業務流程方面,《通知》強調各機構應嚴格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依法規范催收行為,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催收貸款。針對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而產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規定各機構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應通過短信、電話、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王蓬博指出,“上述要求將使金融機構的業務流程更加規范,也傳遞了要盡可能保護客戶權益、特別是保護其知情權的信號。 另外,《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各機構應建立清晰的服務價格制定、調整機制,合理制定相關服務價格的定價策略和定價原則。汽車金融公司還應在各合作經銷商處,通過多種途徑及方式公示消費金融相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等消費者應知曉信息。 北京銀保監局強調,各機構應以《通知》出臺為契機,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長效機制,積極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助力居民消費升級。 王蓬博認為,“《通知》梳理和規范行業體制機制,在催收和投訴等環節,重視保護消費者合法權利。將對金融機構征信報送等不規范操作產生約束。” 規范征信 需要多方參與 此前,因個人征信報告出現侮辱性字眼一事,晉商消費金融的征信系統查詢權限被監管暫停。 5月25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發布公告稱,針對晉商消費金融“個人征信報告出現侮辱性字眼”問題,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約談了晉商消費金融,并于5月25日,再次約談晉商消費金融;5月25日23時13分,晉商消費金融在官網發布聲明稱,將進一步嚴格客戶信息審核,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隨后在5月26日,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微信官方公眾號再發公告稱,即日起暫停晉商消費金融征信系統查詢權限,責成其內部整改,切實落實各項監管要求。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黃大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知》強調對風險提示信息進行重點展示,有利于更好地保護消費者。他強調,總體來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內容,未來對金融機構而言會越來越重要。“不管是為了遵循相關監管規定,還是考慮到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都需要越來越重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中國(上海)自貿區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劉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金融機構征信需要考慮到社會責任問題,更需要考慮到保護消費者隱私。在規范征信方面,《通知》可能只是其中一項工作,未來金融機構規范征信需要多方參與,形成相關監督制衡機制。 王蓬博進一步強調,“目前我國信用分級分類的體系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如何幫助消費者提升信用意識、如何按信用等級進行分類處罰,還要行業形成合力。” (免責申明:本文部分相關內容和素質材來源于“證券日報”;版權及觀點歸原作者所有,本站整理轉發僅供學習交流,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