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印發《天津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等級評價、動態監管,于2021年5月1日開始施行。
《監管辦法》明確了勞動保障信用信息的范圍、記錄歸集途徑、分級分類監管的責任分工、信用等級評價、評價結果應用和權益保護。依據用人單位遵守人社法律法規、履行法定義務等相關情況,將用人單位勞動保障信用等級評價為A+級(優秀)、A級(良好)、B級(一般)、C級(較差)四個等級,對不同等級給予不同激勵或懲戒。 按照《監管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被確定為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且未被撤銷的評價為A+級(優秀),可以免于日常巡視檢查,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就業、職業培訓、人才、社保、勞動關系等政策支持;近一年內未被發現有違反人社法律法規行為的評價為A級(良好),申請人社領域行政許可時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務,在日常監管中適當減少日常巡視檢查頻次;在近一年內因違反人社法律法規行為被查處,但能及時糾正,未受到行政處罰的評價為B級(一般),適當增加日常巡視檢查頻次;因違反人社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評價為C級(較差),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減少承諾制審批等便利化措施,列為日常監管重點對象;對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聯合懲戒。 《監管辦法》出臺后,將進一步促進用人單位自覺遵守人社法律法規、履行守法誠信義務、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助推天津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免責申明:本文部分相關內容和素質材來源于“天津市人民政府”;版權及觀點歸原作者所有,本站整理轉發僅供學習交流,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