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發改財金[2021]306號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省級各有關部門:
《陜西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已經陜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2021年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3月5日 陜西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規范 前言 本規范由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并歸口,以貫徹落實國家和本省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支撐全省信用監管改革,促進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守信自律。 1 范圍 省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工作,以及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的查詢和應用,適用本規范。 省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對其他市場主體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可以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術語 GB/T 22116—2008 企業信用等級表示方法 GB/T 23794—2015 企業信用評價指標 3 術語和定義 3.1 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 省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依據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歸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對企業的綜合信用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的活動。 3.2 企業公共信用信息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掌握的,可用于識別、評判企業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 4 評價規則 4.1 評價指標 省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可以根據本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基本指標及評分規則(見附錄A)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情況,從企業的基本經營狀況、公共信用記錄和履行社會責任三個維度,合理設置、調整、細化評價指標、評價內容和評分方法,不斷優化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 各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就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和評價內容,向省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提出意見建議,并提供數據支撐。 4.2 信用信息的時效性 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所依據的信用信息,應當在時效期間(包括法定披露期限、實際更新周期等)以內。時效期間規定不明確的,原則上自該信息產生之日起使用三年。 4.3 評價方式和評價結果 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采用動態循環評分法,評價結果包括信用評分和信用等級,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自動計算生成。其中:信用評分采用千分制,滿分為1000分;信用等級劃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級別(具體劃分方法及等級釋義見附錄B)。 4.4 信用等級控制規定 (一)企業具有下列情形的,信用等級不高于“良”: 1.成立時間不滿1年(按照實際登記日期計算)的; 2.有5條以下(不含5條)不良信用記錄(包括行政處罰、虛假承諾、合同違約等)的。 (二)企業具有下列情形的,信用等級不高于“中”: 1.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重點關注名單的; 2.有5條及以上不良信用記錄(包括行政處罰、虛假承諾、合同違約等)的。 (三)企業具有下列情形的,信用等級直接判定為“差”: 1.被有關國家機關列為失信懲戒對象(包括失信被執行人、行業“黑名單”等)的; 2.被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的; 3.因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商業賄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或偽劣商品、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違法經營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4.5評價結果更新 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每月定期更新。企業出現信用等級直接判“差”情形的,即時更新。 5 評價結果查詢及應用 (一)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中國(陜西)網站、信用陜西App、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等渠道和方式向本企業提供查詢,或經本企業授權后向他人提供查詢。 (二)本省各級政府部門可以通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信息,作為各部門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的參考,但不作為失信懲戒的直接依據。 (三)建立行業信用評價制度的部門,在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過程中,應當將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與行業信用評價結果有機結合、統籌使用。 (四)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在行政審批、政策扶持、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資金補助、發債審核等政務服務和經濟活動中,依法依規對信用等級為“優”的企業實施激勵措施。 (五)金融機構經企業授權,可以通過陜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等渠道共享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信息。鼓勵金融機構對信用等級為“優”的企業實施便利化融資服務。 (六)省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可以依據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信息,對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的誠信狀況進行分析及評價。 (七)鼓勵其他經濟社會活動參考使用。 6 主體權益 6.1 異議處理 企業認為信用評價所依據的信用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 省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通過信用中國(陜西)網站等渠道向申請人反饋處理結果。 6.2 信用修復 鼓勵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積極進行信用修復,改善信用狀況。經修復的不良信用記錄不再作為評價依據。 附錄A 陜西省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基本指標及評分規則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評價內容及評分規則 | 基本經營狀況 (20%) | 經營年限 | 根據企業經營年限,按照一定標準加分。 | 企業年報 | 對連續三年正常公示年報的企業予以加分。 | 品牌建設 | 對名牌企業、老字號企業、原產地標識企業等予以加分。 | 技術水平 | 對有較高技術水平,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獲得專利及專有技術、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企業等予以加分。 | 政府扶持 | 對產品、服務、項目等符合國家鼓勵政策,獲得國有資本投入、政府資金補助等政府資金扶持的企業予以加分。 | 市場能力 | 對有較強市場競爭能力,比如公共資源交易的中標企業、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企業等予以加分。 | 公共信用記錄 (60%) | 一般失信 | 對存在行政處罰、虛假承諾、合同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按照失信記錄條數累計扣分。 | 嚴重失信 | 對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被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以及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行業“黑名單”等失信懲戒對象的企業,暫停評分。 | 經營異常 | 被有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予以扣分。 | 行政檢查 | 對各級政府部門在行政檢查、抽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按問題數量累計扣分。 | 司法判決 | 根據法院判決,對承擔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企業,按次數累計扣分。 | 關聯風險 | 對企業高管或關聯企業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予以扣分。 | 履行社會責任 (20%) | 納稅信用 | 對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予以加分。 | 勞動保障 | 對A級勞動保障守法誠信企業予以加分。 | 社保繳納 | 對連續三年正常繳納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的企業予以加分。 | 公共安全 | 對連續三年未發生食品安全、藥品安全、交通安全、質量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的企業予以加分。 | 公益慈善 | 對參與公益慈善活動的企業,按照一定標準加分。 | 信用建設 | 對各級信用建設示范企業、連續12個月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通過信用中國(陜西)網站主動向社會做出公開信用承諾并兌現承諾的企業等,按照一定標準加分。 | 其他貢獻 | 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縣級以上國家機關表彰、獎勵的企業,按照獲獎級別予以加分。 |
附錄B 陜西省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等級劃分及釋義 序號 | 信用等級 | 評分范圍 | 釋義 | 1 | 優 | ≥750 | 企業穩定性好,經營能力強,社會貢獻大,信用風險低,可合理降低檢查、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 2 | 良 | ≥550<750 | 企業穩定性和經營能力處于中等水平,存在一定信用風險,可按常規比例和頻次進行檢查、抽查。 | 3 | 中 | ≥350<550 | 企業存在較大信用風險和不穩定性,可適當提高檢查、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 4 | 差 | <350 | 企業存在極大信用風險或為嚴重失信企業,可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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