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西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的文件精神,“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事項中,充分發揮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作用,”為了全面、客觀、科學、公正地反映企業信用狀況,增強“企業信用等級”證書的實效性和權威性,更好地對信用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已滿三年有效期的“企業信用等級”證書進行到期更換新證工作。 陜西省企業信用協會 陜西省企業信用評定委員會 2021年1月22日 |